出狱的人群应该受到平等的待遇吗?

这种非黑即白的问题显得非常不成熟!还是要综合来考量。

出狱者所犯的罪名,在狱中的改造情况,自己的悔改情况,都要加以考虑。

平等的待遇包括社会对出狱者在就业和生活方面的包容和接纳,这个应该加强。

只要是***期满释放出狱,所有单位应该不加以歧视。

应该取消无犯罪证明这种明显岐视前科归正人员的社会传统作法。

包容他们融入社会!这是最优解。

至于个人层面的与归正人员的交流、乃至恋爱和婚姻,我觉得这个是非常私人的话…。

出狱的人群应该受到平等的待遇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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